H7N9流感
中國大陸自2013年3月31日起陸續公佈人類感染H7N9流感病毒病例,病例臨床表現多為早期出現發燒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,而後發展為嚴重肺炎和呼吸困難等嚴重病徵,近期陸續出現輕症個案。上海傳出可能的家庭群聚,不排除為侷限性的人傳人事件,目前無證據顯示有持續性人傳人現象。依現有流行病學調查結果,評估仍為禽傳人感染。流行病學、傳染窩、傳染方式等相關資訊尚待世界衛生組織(WHO)及中國大陸政府進一步調查。
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(http://www.cdc.gov.tw)/H7N9流感專區
教育部流感防疫專區(http://www.perdc.ntnu.edu.tw/anti-flu/)
教育部與所屬機關(構)及各級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其人員前往境外地區交流注意事項
一、目的:
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防範因人員跨境交流造成H7N9流感疫情擴散,特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規定,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二、對象:
本部與所屬機關(構)人員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。
三、一般配合辦理事項:
(一)保持警戒:
在疫情發生期間,隨時注意最新疫情發展,有關最新疫情與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,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(http://www.cdc.gov.tw)之「H7N9流感」專區,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一九二二洽詢,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,請改撥 ○八○○-○○一九二二防疫專線。
(二)通報:
各級學校應依本部之校園因應H7N9流感疫情通報作業原則規定,辦理個案通報及每日通報。
(三)配合防疫政策:
本部與所屬機關(構)人員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工、學生,應配合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之防疫政策,進行相關防疫措施。
四、跨境交流配合辦理事項:
(一)行前:
- 擬前往地區如屬指揮中心列為旅遊疫情警示,應依當時旅遊疫情建議分級表之旅行建議處理。
- 須前往境外流感病例發生地區進行教育交流活動時,應先向本部或所屬機關(構)、各級學校之防疫小組登錄。
- 本部與所屬機關(構)及各級學校之防疫小組應提供有關疫情最新資訊及衛教資料,並提醒有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措施。
(二)交流期間:
- 前往境外流感病例發生地區從事活動期間,應落實各項防治措施,注意個人衛生,避免接觸禽鳥類,食用雞、鴨、鵝(含蛋類)應注意完全熟食。
- 與疑似流感病患密切接觸,應作好適當之自我防護。
- 如有感冒、發燒等類流感症狀,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,並向醫師說明旅遊及接觸史,以利診斷。
- 如感染H7N9流感而欲回國就醫,應依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。
- 如境外地區疫情升高,應即返國。
(三)返國後:
- 返國後,應即向本部或所屬機關(構)、各級學校之防疫小組報到。
- 返國七日內,發生疑似H7N9流感症狀,應即刻就醫;如經診斷確診,並應即時通報本部或所屬機關(構)、各級學校之防疫小組。